勞動用工法律風險解析-勞動用工100問
勞動用工法律風險解析-勞動用工100問詳細內容
勞動用工法律風險解析-勞動用工100問
勞動用工法律風險解析
(勞動用工100問)
課程提綱
第一部分:勞動合同概述
1.勞動關系與民事雇傭關系或勞務關系的區(qū)別
2. 離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或者被返聘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3. 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4. 用人單位制定和完善規(guī)章制度的重大意義在哪里?
5. 用人單位是否制定任何規(guī)章制度都必須與職工代表或者工會協(xié)商?
6.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應遵循哪些程序?
7. 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怎么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勞動合同的訂立
8.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何時建立勞動關系?
9. 如何認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10. 用人單位在什么時候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合法?
11. 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嘛?
12. 已經存在用工關系,但用人單位沒有訂立或者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會有什么后果?
13.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嗎?如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4.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哪些法定情形?
15. 農民工能否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6.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7. 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必備條款?
18. 勞動合同缺乏必備條款會導致什么樣的結果?
19. 試用期期限如何確定?
20.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只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
21. 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多次試用期嗎?續(xù)訂勞動合同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嗎?
22. 試用期可以延期嗎?
23. 哪些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24.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口頭約定試用期是否有效?
25. 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標準如何計算?
26. 試用期期間單位應該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嗎?
27.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28. 試用期內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9. 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30.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福利分房或落轉戶口可否約定服務期?
31.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支付違約金嗎?法律對服務期違約金有沒有限制?
32. 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之間存在矛盾如何解決?
33. 與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xié)議的勞動者離職后,是否可以從事與原單位業(yè)務相同的工作?
34. 什么是競業(yè)限制?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與保密協(xié)議有何聯(lián)系與區(qū)別?
35. 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36. 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缺少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7. 與用人單位簽有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勞動者離職后,是否可以從事與原單位業(yè)務相同的工作?
38.競業(yè)限制補償能夠與工資合并發(fā)放嗎?
39.《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有什么限制嗎?
40.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和競業(yè)限制,是不是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41. 在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被認定為無效?
42. 用人單位的招聘廣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3.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社會保險由勞動者自繳”是否有效?
44. 用人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對外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45.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jù)生產經營變化以及勞動者工作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安排”的條款是否有效?
第三部分: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46.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時,勞動者待遇如何確定?
47. 用人單位以自家生產的商品抵工資發(fā)放,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48. 用人單位提出的因經營困難只按一定比例支付工資的要求,是否能獲得支持?
49. 勞動者自愿加班合法嗎?勞動者自愿加班能夠拿到加班費嗎?
50. 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51.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勞動者能否拒絕?
52.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補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
53. 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是多少?
54. 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者必須無條件服從嗎?
55. 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和分立等情況下勞動合同應如何處理?
56. 由用人單位借調至外單位工作的勞動者與原單位和用工單位的關系如何?
57. 勞動者被勞動教養(yǎng)、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暫停勞動合同的履行?
58. 勞動者因病不適合原勞動崗位時,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調整其勞動崗位?
59.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四部分: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60. “解除”和 “終止”勞動合同是相同的嗎?
61. “開除”、“除名”、“辭退”如何區(qū)別和適用?
62. 勞動者在哪些條件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3. 勞動者辭職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嗎?
64. 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65. 在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不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
66. 在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不事先告知而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67. 用人單位解除不辭而別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68. 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履行什么程序?
69. 用人單位能否辭退不服從用人單位降職或降薪要求的勞動者?
70. 勞動者被檢察院免予起訴或被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的,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受到刑事處罰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71. 勞動者被判無罪釋放后,用人單位是否應當與其恢復勞動關系?
72. 用人單位能夠依據(jù)未經公示的規(guī)章制度來辭退勞動者嗎?
73. 勞動者“兼職”,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74.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75. 什么是醫(yī)療期?醫(yī)療期滿后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
76.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問題?
77. 用人單位依據(jù)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78. 用人單位可以用“末位淘汰”的方式來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嗎?
79. “N+1”補償就可以辭退勞動者嗎?
80. 勞動者假造學歷,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辭退?
81.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嚴重虧損,能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82. 在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期滿但用人單位應當延續(xù)勞動合同?
83.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84.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85. 只要是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就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86. 經濟補償年限如何確定?經濟補償金數(shù)額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后的銜接)
87. 經濟補償有沒有最高限制性規(guī)定?
88.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部分: 社會保險
89. 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誰的義務?
90. 用人單位用“高新”或“商業(yè)保險”或“發(fā)放社保補償金”來代替基本社會保險是否合法?
91.基本養(yǎng)老保險
(1)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及賬戶
(2)個人賬戶管理
(3)繳費年限不足的處理
(4)職工死亡或致殘時的養(yǎng)老金處理
92. 基本醫(yī)療保險
(1)醫(yī)療費用的結算
(2)不做醫(yī)療費用結算的情形
(3)醫(yī)療保險的續(xù)繳及轉移
93. 工傷保險
(1)工傷及不認定工傷的情形
(2)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
(3)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
(4)工傷保險繳費不足額的處理
94. 失業(yè)保險
(1)領取失業(yè)金的條件
(2)失業(yè)保險待遇
(3)失業(yè)人員死亡的處理
(4)失業(yè)人員相關手續(xù)辦理
95. 生育保險
(1)生育醫(yī)療費用項目
(2)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
第六部分:勞務派遣管理及法律風險
96. 哪些崗位可以適用勞務派遣?
97. 勞務派遣定義及與人事外包、人事代理的區(qū)別;勞務派遣范圍;
98. 勞務派遣作用和利弊分析
99. 勞務派遣用工人員招用、使用和退回法律風險控制
100. 勞務派遣合同條款內容分析和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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