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盤點制度
綜合能力考核表詳細內容
庫存商品盤點制度
庫存商品盤點制度 摘自《永2003聯(lián)(物、財)(規(guī))字第02號》 一、盤點操作制度 1. 總則 為加強庫存商品的管理,明確相關人員的保管責任,避免公司的資產受到損失,保證 庫存商品的真實、準確、有效,確保帳實相符,特制訂本制度。 2. 盤點對象及范圍 盤點對象為公司連鎖范圍內物流配送中心、門店倉庫、門店營業(yè)廳存放商品;范圍包 括主機、配件、附件、殘次機、贈品、樣機、未配送商品。 3. 盤點責任主體 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數(shù)據的最終確認者,負責對整個公司商品盤點數(shù)據進行 最終核定,還可以按需要對庫存商品不定期組織抽盤;物流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實物保 管的最終責任主體,負責組織與指導庫存商品的定期盤點工作。對庫存商品的丟失、毀 損,分公司總經理是分公司的第一責任人并負直接管理責任,物流管理中心負職能管理 責任,連鎖地區(qū)物流部門負直接責任;門店經理是門店商品管理和盤點的第一責任人; 門店營業(yè)廳存放商品由門店柜組長代為保管,對商品的丟失、毀損負直接責任。 4. 盤點周期 1. 例行盤點 每月25 日為固定盤點日,例行盤點不僅是商品管理的需要,同時也是倉管、臺帳開展自檢自查 的過程。25日營業(yè)結帳結束后開始盤點,逢法定節(jié)假日另行通知,原則上為每月最后一 周的周一或周二盤點。 2 . 其他事項盤點 1)供應商撤柜或由于銷售方式的改變等,需按品牌、品類對應盤點。 2)物流經理、門店經理、物流主任、物流主管、倉庫主管、倉管員、柜長、臺帳等與 物流相關人員離職或工作調動時應組織盤點,并建議人力資源部的人事調動在月例行盤 點后進行。 3)按需要對倉庫或門店的抽盤 5. 盤點人員分工 1 參加人員 1)物流配送中心:倉儲科科長(或物流主任)、 倉庫主管、倉庫保管員、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庫工 2)門店:門店經理(副經理)、營業(yè)廳經理、財務人員(臺帳、財務主管)、柜組長、 物流主管、倉庫保管員、營業(yè)員、庫工 2 人員職責及分工 1) 領導小組:總部領導小組由財務總監(jiān)、物流總監(jiān)、審計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組成;分公司由 分公司總經理、物流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組成,并負責向公司領導小組匯報工作。 2) 各盤點單位管理人員 A、督查員:由物流管理中心或分公司派出至某盤點單位檢查盤點工作,不是固定的成 員 B、總盤人:負責盤點工作的指揮、協(xié)調、督導及異常事項向分公司領導小組的通報 物流配送中心由倉儲科科長(或物流主任)擔任,門店由門店經理(副經理) 3)各具體盤點實施小組(必須由三人組成一個盤點小組): A、盤點人:負責有順序的唱報商品型號,由倉庫保管員擔任 B、記錄人:負責盤點人唱報商品型號的記錄工作,由倉庫主管或柜組長擔任 C、監(jiān)盤人:負責復核、監(jiān)督盤點人唱報型號與記錄型號的一致 物流配送中心由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擔任,門店由門店臺帳擔任。 6. 盤點前準備工作 1. 各倉庫保管員將商品按品類、品牌、型號整齊擺放; 2. 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將所有出入庫單據錄入電腦,財務部人員對數(shù)據進行確認; 3. 代管、殘次商品(殘次商品的電腦、手工保管帳必須建立)均單獨堆放,與正常庫 存商品分開; 4. 盤點開始后停止所有商品的進出庫動作; 5. 總盤人安排好人員協(xié)助盤點、搬運工作; 6. 倉管員將手工帳上交財務人員。 7. 盤點流程 (一)ERP系統(tǒng) 1. 盤點按品類進行組織盤點; 2. 盤點小組的記錄人將盤點的數(shù)據按品牌分別填寫在不同的紙片上,以便于將盤點數(shù)據騰 寫在數(shù)據空白《盤點表》上; 3. 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必須將所有的單據處理完畢后再打印出實物《盤點表》(格式附后 ),只顯示貨品ID及型號,不得顯示數(shù)量; 4. 盤點結束后,三人盤點小組人員將數(shù)據騰寫在數(shù)據空白《盤點表》上,所有參加盤點三人 必須在相關的《盤點表》上簽字確認,如果有數(shù)據是騰寫在其他小組的《盤點表》上必須 同樣簽字確認; 5. 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將實際盤存數(shù)錄入電腦,打印出有數(shù)據和盤點數(shù)的《盤點表》; 6. 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與倉庫保管員共同進行帳實核對工作,對帳實不符的商品進行復 盤; 7. 復盤結束后,臺帳(系統(tǒng)操作員)將復盤確認的實物數(shù)量與帳上數(shù)量有差異的原因詳細 記錄,并打印出《盤點差異表》作為整個盤點表的封面; 8. 監(jiān)查員、總盤人、盤點人、記錄人、監(jiān)盤人分別在《盤點差異表》上簽字確認; 9. 財務部人員對《盤點差異表》進行確認; 10. 按照審批程序執(zhí)行報損、報溢流程,作帳務調整。 (二)協(xié)力商霸系統(tǒng) 1. 盤點按品類進行組織盤點; 2. 盤點小組的記錄人將盤點的數(shù)據按品牌分別填寫在不同的紙片上,以便于將盤點數(shù)據騰 寫在數(shù)據空白《盤點表》上; 3. 臺帳必須將所有的單據處理完畢后再打印出實物《盤點表》(格式附后),只顯示貨品I D及型號,不得顯示數(shù)量; 4. 盤點結束后,三人盤點小組人員將數(shù)據騰寫在數(shù)據空白《盤點表》上,所有參加盤點三人 必須在相關的《盤點表》上簽字確認,如果有數(shù)據騰寫在其他小組的《盤點表》上必須同 樣簽字確認; 5. 臺帳將實際盤存數(shù)與帳面數(shù)逐一進行核對,將出現(xiàn)差異的商品匯總后,編制并打印《盤 點差異表》; 6. 臺帳與倉庫保管員共同進行帳實核對工作,對帳實不符的商品進行復盤; 7. 復盤結束后,臺帳將復盤確認的實物數(shù)量與帳上數(shù)量有差異的原因詳細記錄; 8. 督查員、總盤人、盤點人、記錄人、監(jiān)盤人分別在《盤點差異表》上簽字確認; 9. 財務人員對《盤點差異表》進行確認; 10. 按照審批程序執(zhí)行報損、報溢流程,作帳務調整。 8. 盤點要求 1. 盤點時按照商品實物地理位置逐一清點,按順序見貨盤點,不準跳躍式盤點,嚴禁故意 少盤、有意漏盤、抄盤、有物不盤,減少人為的盤點差錯; 2. 所有數(shù)據均以實物盤點數(shù)為準,嚴禁未經過實盤就以帳面數(shù)代替商品的實存數(shù); 3. 盤點表格內信息項不得修改,若確有需要必須經所有盤點人員簽字確認,方能生效,否 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 盤點結束后,參加盤點人員必須經總盤人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5. 參加盤點的人員在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時間提前達到指定工作地點,如有特殊 情況,應事先請示核準,否則以礦工論處; 6. 發(fā)生盤盈、盤虧情況后,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應協(xié)助倉庫保管員查明原因,并在盤點 表中注明,否則將追究其責任。 9. 盤點資料保存與確認 1. 盤點資料的保存:盤點的現(xiàn)場記錄表與盤點表經盤點人、記錄人、監(jiān)盤人、總盤人、督 查員簽字確認后保存在財務。 2. 每月盤點資料,包括盤點紙片、《盤點表》、《盤點差異表》(經由財務人員確認的),臺 帳將其相應整理后留存原件,將《盤點差異表》的封面復印件經總盤人簽字認可后直接 報到分公司財務部、物流部,由他們簽字確認后,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核,由物流部和 財務部分別抄報到總部財務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備案;經過財務管理中心總監(jiān)和 物流管理中心總監(jiān)簽字確認后,抄報到審計監(jiān)察委員會。 10. 對盤點過程的不定期檢查 1. 財務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視實際情況,隨時指派人員對商品盤點情況進行抽查,對 各地分公司財務部門和物流部門的抽查、抽點情況及財務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的 復查情況進行檢查。 2. 各地分公司物流部門視實際情況,隨時指派人員對庫存商品實物進行抽點,與手工臺帳 進行核對;財務部門視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對庫存商品實物與電腦帳賬面數(shù) 進行核對并確認; 3. 各地分公司物流部門應檢查單據交接簽收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倉庫保管員與電 腦臺帳之間單據交接必須有交接手續(xù),以明確相關責任。 4. 各地分公司物流部門應檢查衛(wèi)生情況、消防安全情況、商品養(yǎng)護情況、安全執(zhí)行情況( 盡力執(zhí)行二人二把鑰匙的倉庫管理制度)。 二、盤點結果及差異處理程序 本項目內容已作廢,更新后的內容見本章第四節(jié)《庫存商品盤點差異管理制度》 三、盤點工作的處罰規(guī)定 為了保證公司盤點工作的規(guī)范,確保盤點工作的嚴肅性,特對盤點中的違規(guī)行為制定 如下處罰規(guī)定: 一 本盤點工作的處罰規(guī)定適用于全公司門店、倉庫(物流部門配送中心和其他部門的倉 庫)。 二 處罰規(guī)定 1. 盤點前沒有對相關人員進行組織落實的,門店經理或物流主任處以500元罰款; 2. 沒有按照盤點要求進行歸類的,處以倉管員50—200元罰款; 3. 沒有及時進行移庫操作,造成盤點失實的,倉管員罰款50—100元; 4. 對未按規(guī)定檢查并落實商品歸類工作的物流主任、門店經理,均處罰200元; 5. 對按有數(shù)據的盤點表進行盤點和沒有按規(guī)定對商品逐個進行盤點的,對盤點三人小組處 罰600元;物流主任、門店經理各處罰50元; 6. 臺帳私自出具數(shù)據盤點表,處罰300元,直至開除;財務主管知情未制止的,處罰500 元,直至開除;倉庫主管未制止的處罰200元,倉管員未拒絕執(zhí)行的處罰100元;物流 主任或門店經理負管理責任,處罰100元; 7. 未向倉管員收齊帳冊的,處罰臺帳50元,財務主管50元,門店經理或物流主任50元;不 交帳冊的倉管員處罰50~100元; 8. 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確認上報盤點差異數(shù)的財務主管、臺帳、門店經理和物流主任,各處 罰100元; 9. 未在規(guī)定的一周時間內提供差異處理建議的財務主管、門店經理、物流主任,各處罰1 00元; 10. 相關人員調出沒有盤點的,處罰倉庫主管和門店經理(或物流主任)各200元,并由倉 庫主管和店經理(或物流主任)負責賠償實際短缺的損失;如果由于門店經理(或物 流主任)不支持配合倉庫盤點的處罰門店經理(或物流主任)500元并負責賠償全部 實際短缺的損失,行政上重懲直至開除; 11. 盤點前必須清理完畢所有單據,對因單據不齊產生盤點帳務不符的,處以相關責任人 50—200元罰款; 12. 各分公司總倉,由物流主任擔負門店經理的相應責任。望嚴格執(zhí)行 本制度自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執(zhí)行,原相關制度自行中止。 四、相關表格 1 盤點表 (1)ERP系統(tǒng)(非空調類實物數(shù)量在內機上標注) |貨品ID |貨品名稱 |貨位 |實物數(shù)量 |備注 | | | | |內機 |外機 | | | | | | | | | | | | | | | | 盤點人; 記錄人: 監(jiān)盤人: 總盤人: (2)協(xié)力商霸系統(tǒng)(非空調類實物數(shù)量在內機上標注) |貨品ID |貨品名稱 |貨位 |實物數(shù)量 |備注 | | | | |內機 |外機 | | | | | | | | | | | | | | | | 盤點人; 記錄人: 監(jiān)盤人: 總盤人: 盤點差異表格樣本(附) 1. ERP系統(tǒng)(非空調類實物數(shù)量在內機上標注) |貨品ID |貨品名稱 |帳面 |含稅 |實物數(shù)量 |差異數(shù)量 |差異原因| | | |數(shù)量 |單價 | | |分析 | | | | | |內機 |外機 | | | | |內機 |外機 |內機 |外機 | | | | | | | | | | | | | | | | | | | | 盤點人: 記錄人: 監(jiān)盤人: 總盤人: 督查員:
庫存商品盤點制度
庫存商品盤點制度 摘自《永2003聯(lián)(物、財)(規(guī))字第02號》 一、盤點操作制度 1. 總則 為加強庫存商品的管理,明確相關人員的保管責任,避免公司的資產受到損失,保證 庫存商品的真實、準確、有效,確保帳實相符,特制訂本制度。 2. 盤點對象及范圍 盤點對象為公司連鎖范圍內物流配送中心、門店倉庫、門店營業(yè)廳存放商品;范圍包 括主機、配件、附件、殘次機、贈品、樣機、未配送商品。 3. 盤點責任主體 公司財務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數(shù)據的最終確認者,負責對整個公司商品盤點數(shù)據進行 最終核定,還可以按需要對庫存商品不定期組織抽盤;物流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實物保 管的最終責任主體,負責組織與指導庫存商品的定期盤點工作。對庫存商品的丟失、毀 損,分公司總經理是分公司的第一責任人并負直接管理責任,物流管理中心負職能管理 責任,連鎖地區(qū)物流部門負直接責任;門店經理是門店商品管理和盤點的第一責任人; 門店營業(yè)廳存放商品由門店柜組長代為保管,對商品的丟失、毀損負直接責任。 4. 盤點周期 1. 例行盤點 每月25 日為固定盤點日,例行盤點不僅是商品管理的需要,同時也是倉管、臺帳開展自檢自查 的過程。25日營業(yè)結帳結束后開始盤點,逢法定節(jié)假日另行通知,原則上為每月最后一 周的周一或周二盤點。 2 . 其他事項盤點 1)供應商撤柜或由于銷售方式的改變等,需按品牌、品類對應盤點。 2)物流經理、門店經理、物流主任、物流主管、倉庫主管、倉管員、柜長、臺帳等與 物流相關人員離職或工作調動時應組織盤點,并建議人力資源部的人事調動在月例行盤 點后進行。 3)按需要對倉庫或門店的抽盤 5. 盤點人員分工 1 參加人員 1)物流配送中心:倉儲科科長(或物流主任)、 倉庫主管、倉庫保管員、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庫工 2)門店:門店經理(副經理)、營業(yè)廳經理、財務人員(臺帳、財務主管)、柜組長、 物流主管、倉庫保管員、營業(yè)員、庫工 2 人員職責及分工 1) 領導小組:總部領導小組由財務總監(jiān)、物流總監(jiān)、審計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組成;分公司由 分公司總經理、物流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組成,并負責向公司領導小組匯報工作。 2) 各盤點單位管理人員 A、督查員:由物流管理中心或分公司派出至某盤點單位檢查盤點工作,不是固定的成 員 B、總盤人:負責盤點工作的指揮、協(xié)調、督導及異常事項向分公司領導小組的通報 物流配送中心由倉儲科科長(或物流主任)擔任,門店由門店經理(副經理) 3)各具體盤點實施小組(必須由三人組成一個盤點小組): A、盤點人:負責有順序的唱報商品型號,由倉庫保管員擔任 B、記錄人:負責盤點人唱報商品型號的記錄工作,由倉庫主管或柜組長擔任 C、監(jiān)盤人:負責復核、監(jiān)督盤點人唱報型號與記錄型號的一致 物流配送中心由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擔任,門店由門店臺帳擔任。 6. 盤點前準備工作 1. 各倉庫保管員將商品按品類、品牌、型號整齊擺放; 2. 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將所有出入庫單據錄入電腦,財務部人員對數(shù)據進行確認; 3. 代管、殘次商品(殘次商品的電腦、手工保管帳必須建立)均單獨堆放,與正常庫 存商品分開; 4. 盤點開始后停止所有商品的進出庫動作; 5. 總盤人安排好人員協(xié)助盤點、搬運工作; 6. 倉管員將手工帳上交財務人員。 7. 盤點流程 (一)ERP系統(tǒng) 1. 盤點按品類進行組織盤點; 2. 盤點小組的記錄人將盤點的數(shù)據按品牌分別填寫在不同的紙片上,以便于將盤點數(shù)據騰 寫在數(shù)據空白《盤點表》上; 3. 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必須將所有的單據處理完畢后再打印出實物《盤點表》(格式附后 ),只顯示貨品ID及型號,不得顯示數(shù)量; 4. 盤點結束后,三人盤點小組人員將數(shù)據騰寫在數(shù)據空白《盤點表》上,所有參加盤點三人 必須在相關的《盤點表》上簽字確認,如果有數(shù)據是騰寫在其他小組的《盤點表》上必須 同樣簽字確認; 5. 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將實際盤存數(shù)錄入電腦,打印出有數(shù)據和盤點數(shù)的《盤點表》; 6. 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與倉庫保管員共同進行帳實核對工作,對帳實不符的商品進行復 盤; 7. 復盤結束后,臺帳(系統(tǒng)操作員)將復盤確認的實物數(shù)量與帳上數(shù)量有差異的原因詳細 記錄,并打印出《盤點差異表》作為整個盤點表的封面; 8. 監(jiān)查員、總盤人、盤點人、記錄人、監(jiān)盤人分別在《盤點差異表》上簽字確認; 9. 財務部人員對《盤點差異表》進行確認; 10. 按照審批程序執(zhí)行報損、報溢流程,作帳務調整。 (二)協(xié)力商霸系統(tǒng) 1. 盤點按品類進行組織盤點; 2. 盤點小組的記錄人將盤點的數(shù)據按品牌分別填寫在不同的紙片上,以便于將盤點數(shù)據騰 寫在數(shù)據空白《盤點表》上; 3. 臺帳必須將所有的單據處理完畢后再打印出實物《盤點表》(格式附后),只顯示貨品I D及型號,不得顯示數(shù)量; 4. 盤點結束后,三人盤點小組人員將數(shù)據騰寫在數(shù)據空白《盤點表》上,所有參加盤點三人 必須在相關的《盤點表》上簽字確認,如果有數(shù)據騰寫在其他小組的《盤點表》上必須同 樣簽字確認; 5. 臺帳將實際盤存數(shù)與帳面數(shù)逐一進行核對,將出現(xiàn)差異的商品匯總后,編制并打印《盤 點差異表》; 6. 臺帳與倉庫保管員共同進行帳實核對工作,對帳實不符的商品進行復盤; 7. 復盤結束后,臺帳將復盤確認的實物數(shù)量與帳上數(shù)量有差異的原因詳細記錄; 8. 督查員、總盤人、盤點人、記錄人、監(jiān)盤人分別在《盤點差異表》上簽字確認; 9. 財務人員對《盤點差異表》進行確認; 10. 按照審批程序執(zhí)行報損、報溢流程,作帳務調整。 8. 盤點要求 1. 盤點時按照商品實物地理位置逐一清點,按順序見貨盤點,不準跳躍式盤點,嚴禁故意 少盤、有意漏盤、抄盤、有物不盤,減少人為的盤點差錯; 2. 所有數(shù)據均以實物盤點數(shù)為準,嚴禁未經過實盤就以帳面數(shù)代替商品的實存數(shù); 3. 盤點表格內信息項不得修改,若確有需要必須經所有盤點人員簽字確認,方能生效,否 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 盤點結束后,參加盤點人員必須經總盤人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5. 參加盤點的人員在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時間提前達到指定工作地點,如有特殊 情況,應事先請示核準,否則以礦工論處; 6. 發(fā)生盤盈、盤虧情況后,臺帳(或系統(tǒng)操作員)應協(xié)助倉庫保管員查明原因,并在盤點 表中注明,否則將追究其責任。 9. 盤點資料保存與確認 1. 盤點資料的保存:盤點的現(xiàn)場記錄表與盤點表經盤點人、記錄人、監(jiān)盤人、總盤人、督 查員簽字確認后保存在財務。 2. 每月盤點資料,包括盤點紙片、《盤點表》、《盤點差異表》(經由財務人員確認的),臺 帳將其相應整理后留存原件,將《盤點差異表》的封面復印件經總盤人簽字認可后直接 報到分公司財務部、物流部,由他們簽字確認后,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核,由物流部和 財務部分別抄報到總部財務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備案;經過財務管理中心總監(jiān)和 物流管理中心總監(jiān)簽字確認后,抄報到審計監(jiān)察委員會。 10. 對盤點過程的不定期檢查 1. 財務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視實際情況,隨時指派人員對商品盤點情況進行抽查,對 各地分公司財務部門和物流部門的抽查、抽點情況及財務管理中心和物流管理中心的 復查情況進行檢查。 2. 各地分公司物流部門視實際情況,隨時指派人員對庫存商品實物進行抽點,與手工臺帳 進行核對;財務部門視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對庫存商品實物與電腦帳賬面數(shù) 進行核對并確認; 3. 各地分公司物流部門應檢查單據交接簽收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倉庫保管員與電 腦臺帳之間單據交接必須有交接手續(xù),以明確相關責任。 4. 各地分公司物流部門應檢查衛(wèi)生情況、消防安全情況、商品養(yǎng)護情況、安全執(zhí)行情況( 盡力執(zhí)行二人二把鑰匙的倉庫管理制度)。 二、盤點結果及差異處理程序 本項目內容已作廢,更新后的內容見本章第四節(jié)《庫存商品盤點差異管理制度》 三、盤點工作的處罰規(guī)定 為了保證公司盤點工作的規(guī)范,確保盤點工作的嚴肅性,特對盤點中的違規(guī)行為制定 如下處罰規(guī)定: 一 本盤點工作的處罰規(guī)定適用于全公司門店、倉庫(物流部門配送中心和其他部門的倉 庫)。 二 處罰規(guī)定 1. 盤點前沒有對相關人員進行組織落實的,門店經理或物流主任處以500元罰款; 2. 沒有按照盤點要求進行歸類的,處以倉管員50—200元罰款; 3. 沒有及時進行移庫操作,造成盤點失實的,倉管員罰款50—100元; 4. 對未按規(guī)定檢查并落實商品歸類工作的物流主任、門店經理,均處罰200元; 5. 對按有數(shù)據的盤點表進行盤點和沒有按規(guī)定對商品逐個進行盤點的,對盤點三人小組處 罰600元;物流主任、門店經理各處罰50元; 6. 臺帳私自出具數(shù)據盤點表,處罰300元,直至開除;財務主管知情未制止的,處罰500 元,直至開除;倉庫主管未制止的處罰200元,倉管員未拒絕執(zhí)行的處罰100元;物流 主任或門店經理負管理責任,處罰100元; 7. 未向倉管員收齊帳冊的,處罰臺帳50元,財務主管50元,門店經理或物流主任50元;不 交帳冊的倉管員處罰50~100元; 8. 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確認上報盤點差異數(shù)的財務主管、臺帳、門店經理和物流主任,各處 罰100元; 9. 未在規(guī)定的一周時間內提供差異處理建議的財務主管、門店經理、物流主任,各處罰1 00元; 10. 相關人員調出沒有盤點的,處罰倉庫主管和門店經理(或物流主任)各200元,并由倉 庫主管和店經理(或物流主任)負責賠償實際短缺的損失;如果由于門店經理(或物 流主任)不支持配合倉庫盤點的處罰門店經理(或物流主任)500元并負責賠償全部 實際短缺的損失,行政上重懲直至開除; 11. 盤點前必須清理完畢所有單據,對因單據不齊產生盤點帳務不符的,處以相關責任人 50—200元罰款; 12. 各分公司總倉,由物流主任擔負門店經理的相應責任。望嚴格執(zhí)行 本制度自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執(zhí)行,原相關制度自行中止。 四、相關表格 1 盤點表 (1)ERP系統(tǒng)(非空調類實物數(shù)量在內機上標注) |貨品ID |貨品名稱 |貨位 |實物數(shù)量 |備注 | | | | |內機 |外機 | | | | | | | | | | | | | | | | 盤點人; 記錄人: 監(jiān)盤人: 總盤人: (2)協(xié)力商霸系統(tǒng)(非空調類實物數(shù)量在內機上標注) |貨品ID |貨品名稱 |貨位 |實物數(shù)量 |備注 | | | | |內機 |外機 | | | | | | | | | | | | | | | | 盤點人; 記錄人: 監(jiān)盤人: 總盤人: 盤點差異表格樣本(附) 1. ERP系統(tǒng)(非空調類實物數(shù)量在內機上標注) |貨品ID |貨品名稱 |帳面 |含稅 |實物數(shù)量 |差異數(shù)量 |差異原因| | | |數(shù)量 |單價 | | |分析 | | | | | |內機 |外機 | | | | |內機 |外機 |內機 |外機 | | | | | | | | | | | | | | | | | | | | 盤點人: 記錄人: 監(jiān)盤人: 總盤人: 督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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