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輪胎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guī)則-輪胎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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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卓越生產運營總監(jiān)高級研修班

綜合能力考核表詳細內容

機動車輛輪胎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guī)則-輪胎產品
1.適用范圍
本規(guī)則適用的產品范圍為:轎車子午線輪胎、轎車斜交輪胎、載重汽車斜交輪胎、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摩托車輪胎。
2.認證模式
初始工廠審查+產品抽樣檢測+獲證后監(jiān)督。
3.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3.1認證申請
3.1.1申請單元劃分
3.1.1.1原則上同一制造商、同一產品系列、同一結構可為一個申請單元。
申請單元劃分說明見附件1《輪胎產品強制性認證產品申請單元劃分》。
3.1.2申請文件
申請認證應提交正式申請并隨附以下資料:
1. 申請方的注冊證明材料;
2. 商標;
3. 主要原材料供方一覽表、質量管理文件、支持性文件目錄;
4. 產品生產依據(jù)的標準、安全性能指標規(guī)定;
5. 產品的結構、技術參數(shù)描述:斜交胎或子午胎、有內胎或無內胎、規(guī)格、層級、負荷或負荷指數(shù)、速度級別;
6.生產/檢測所需的主要設備、儀器清單;
7.其它資料。
3.2產品抽樣檢測
一般情況下,產品抽樣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工廠審查。根據(jù)需要,產品抽樣檢測和工廠審查可同時進行。
3.2.1抽樣原則
樣品應從申請認證單元中選取有代表性的、且當年正常批量生產經工廠的質檢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中抽取。
抽樣人員由認證機構指定。
注:試驗樣品及相關資料的處置
試驗后,應以適當方式處置已經確認合格的樣品和/或相關資料。
3.2.2 初始認證的抽樣規(guī)格選定:
在每一申請單元中,根據(jù)申請的規(guī)格數(shù)量進行樣品抽取。申請規(guī)格數(shù)量在5個以下(含5個規(guī)格),隨機抽取一個樣品;申請規(guī)格數(shù)量在5-10個(含10個規(guī)格),隨機抽取兩個樣品,以此類推。
3.2.3 抽樣數(shù)量
類 別 抽 樣 數(shù)
轎車胎(斜交/子午) 3套
微型汽車輪胎(斜交/子午) 3套
輕型汽車輪胎(斜交/子午) 3 套
中/重型汽車胎(斜交/子午) 2套
摩托車胎 3套
3.2.4產品標準及檢測項目
3.2.4.1產品標準
汽車輪胎: 《載重汽車輪胎》 GB9744
《轎車輪胎》 GB9743
摩托車輪胎: 《摩托車輪胎》 GB518
注:產品標準采用現(xiàn)行有效實施的版本
3.2.4.2檢測項目
檢測項目見附件3《輪胎產品認證檢測綱要》
3.2.5檢測機構
對抽取樣品的檢測由認證機構委托的經國家指定的檢測機構實施,不得委托生產企業(yè)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3.3初始工廠審查
3.3.1 工廠審查時間
一般情況下,申報資料符合要求后,才進行工廠審查。
工廠審查時間根據(jù)所申請認證產品的單元數(shù)量確定,并適當考慮工廠的生產規(guī)模,一般每個加工場所為4至6 個人日。
3.3.2工廠審查內容
3.3.2.1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通用要求”為本規(guī)則覆蓋產品初始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的基本要求(見附件4)。
3.3.2.2 產品一致性檢查
1.標記與說明
目測檢查標記與商標與申請認證產品是否一致。
2.現(xiàn)場抽取樣品進行安全性能檢測
3. 關鍵零部件(見附件2)供應商滿足產品要求一致性能力的驗證。
3.3.2.3 審查范圍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產品所有的加工場所。
3.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3.4.1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認證機構對工廠審查和產品檢測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工廠審查以及產品檢測均符合要求時,經認證機構評定后,按照申請單元頒發(fā)認證證書。認證證書的使用應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
工廠審查不合格應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樣品檢測不合格應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并申請進行產品檢測復試。整改結果合格頒發(fā)產品認證證書;整改結果不合格,終止認證。工廠經整改后可重新申請。
3.4.2認證時限
認證時限是指自受理認證之日起至頒發(fā)認證證書時止所實際發(fā)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廠審查時間、產品檢測、認證結論評定和批準時間、證書制作時間。
其中:產品檢測時間,自抽取樣品由工廠送達認證機構指定檢測實驗室之日起計算,每個工廠送檢產品的檢測周期為30個工作日。
提交工廠審查報告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認證結論評定、批準時間及證書制作時間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3.5獲證后的監(jiān)督
3.5.1 認證監(jiān)督檢查的頻次
3.5.1.1 一般情況下從獲證后的12個月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jiān)督檢查。
3.5.1.2 若發(fā)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監(jiān)督頻次:
1) 獲證產品出現(xiàn)嚴重質量問題或用戶提出投訴,并經查實為持證人責任的;
2) 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標準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3) 有足夠信息表明生產廠因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質量管理體系等,從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
3.5.2 監(jiān)督的內容
3.5.2.1 獲證后的監(jiān)督方式
工廠復查 + 認證產品一致性檢查+ 產品抽樣檢測
3.5.2.2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
工廠產品質量保證能力復查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見附件4)實施。需要時,認證機構可視工廠的具體情況制定特定審查要求。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的時間每個加工場所一般為1-4個人日。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在獲證起的4年內,其復查范圍應覆蓋《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的全部內容。獲證后的第5年,應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以及認證機構的相關規(guī)定對工廠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審查內容和審查時間與初次工廠審查相同。以后每4年為一個審查周期。
3.5.2.3 產品一致性檢查: 同于本規(guī)則3.3.2.2條的規(guī)定。
3.5.3監(jiān)督時的樣品檢測
獲證起的4年內,對生產廠的獲證產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單元的產品進行安全性能檢測;獲證后的第5年,按照認證單元對具代表性的產品進行安全性能檢測,樣品數(shù)量及檢測項目見附件3。以后每4年為一檢測周期。
3.5.3.1 抽樣數(shù)量
在獲證產品范圍內,應按照不同結構分別選擇代表性單元,隨機抽取樣品。
3.5.3.2檢測項目
同于本規(guī)則3.2.4條的規(guī)定。
3.5.4認證后監(jiān)督結果的評價
監(jiān)督復查合格后,可以繼續(xù)保持認證資格使用認證標志。如果不合格則應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逾期將停止其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并對外公告。
4.認證證書的保持和變更
4.1認證證書的有效期
本規(guī)則覆蓋產品的認證證書,原則上不規(guī)定截止日期,證書的有效性依賴認證機構定期的監(jiān)督獲得保持。
4.2認證證書格式
根據(jù)輪胎產品申請單元劃分的特點,其認證證書采取正、副本制。正本注明獲證工廠名稱、地址、產品類別、符合的相關標準;副本注明產品規(guī)格。無正本,副本無效。只有在認證證書的副本中填寫的規(guī)格產品,才可使用強制性認證標志。
4.3認證證書覆蓋產品的變更
4.3.1變更程序
4.3.1.1對于獲證后又提出的擴大產品認證證書范圍的申請(如已獲得載重汽車斜交輪胎的證書,又申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類別時),因擴大申請的產品生產工藝流程不同,由認證機構組織具備相應專業(yè)能力的人員對其進行現(xiàn)場審核并直接進行擴大類別產品的抽樣;待現(xiàn)場審核通過以及樣品檢測合格后,批準增補類別的認證注冊。
4.3.1.2 對獲證后又提出擴大同類別或同一單元擴大產品規(guī)格的申請(如已獲轎車子午線輪胎80系列證書,又申請70系列時),因擴大申請的產品生產工藝流程不變,可直接對認證產品進行樣品抽樣檢測,檢測合格后,批準增補產品的認證注冊,工廠檢查可待年度監(jiān)督時一并進行。
4.3.2樣品要求
抽樣數(shù)量見本規(guī)則3.2.3;檢測項目見附件3《輪胎產品認證測試綱要》
5.認證標志使用的規(guī)定
證書持有者必須遵守《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
5.1變形認證標志的使用
本規(guī)則覆蓋產品不允許加施任何形式的變形認證標志。
5.2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5.3 加施方式
汽車輪胎、摩托車輪胎均應將強制性認證標志刻在模具上。
6.認證的暫停、注銷和撤銷
認證的暫停、注銷或撤銷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
7.收費
認證收費由認證機構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收取。

機動車輛輪胎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guī)則-輪胎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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